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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对在本市注册登记,且累计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的资金规模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先分后税”原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三)符合国家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后可依法享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五、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一)支持境内外各类主体在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空港、航运、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产业重组和整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其所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管理的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按照我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参照金融机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环境 (一)加快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在本市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进行项目对接、股权转让。 (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在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积极探索设立国家级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穗长期发展。市金融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工商登记、税务征管、落户选址等工作。 (四)形成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建立本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本市优秀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给在穗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股权投融资洽谈会,建立企业家、投融资专家交流平台,开展股权投资信息交流合作。 (六)鼓励和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自律经营,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推动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七、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监督和自律机制 (一)市金融办作为我市培育和监管股权投资发展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市政府鼓励股权投资发展政策,共同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做好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 (二)市金融办应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协调和服务。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等注册登记事项后,符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向市金融办申请办理。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八、加强股权投资的宣传与培训 (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股权投资论坛、研讨、培训等活动,提高企业对股份制改造、股权融资方式、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上市运作的认识水平,加强股权投资的宣传。 (二)市金融办可按照本意见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关于民营企业申请有关扶持资金及 政策支持指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市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外经贸、财政等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先后设立了若干促进产业发展、经贸合作的财政扶持资金。为便于民营企业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及了解有关支持政策,现根据有关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梳理形成《民营企业申请有关扶持资金及政策支持指引》,供参考。更多信息和每年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请按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分别登录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网站查询。 一、申请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政策指引(摘自《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