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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关于结合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按照我市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程序,每年在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经税务部门审核,上一年度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增长达30%以上的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按新增上缴税收总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每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优先推荐上报国家、省相关项目。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项目。
  五、为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
  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和项目质押方式融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整合各方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跟踪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评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等信用服务,以此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并优先为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提供再担保服务。由市金融办负责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改制上市协调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证券、律师、会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入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向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提供上市咨询服务。定期组织股权投资公司与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对接,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
  六、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广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方案》和《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工商业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2010-2020年)》,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更多更快进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支持,市有关扶持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推动企业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
  七、帮助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推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借助在我市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博览会、展销会,市、区(市)组织的招商会要优先安排入选的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参加。积极争取和利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贷款贴息、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国家和市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开展经贸合作与项目拓展。
  八、为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提供用地支持
  各区、县级市在土地出让计划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解决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用地问题,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重要发展项目可由市统一调剂安排用地。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地、科技园区优先安排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入驻。以“三旧”改造政策为依托,优先推荐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计划企业依法妥善处理产业用地手续不规范、产权不清晰、证件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
  九、为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支持
  发挥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依托我市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每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200名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高层管理者参加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进修;组织不少于1000名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各项专业技术培训。通过市区联动的形式,由区、县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3000名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技术工人参加岗位技能培训。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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