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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我市企业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5-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相关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按5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7.经认定的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给予奖励。 8.在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或在其它单位从事软件和动漫相关工作的个人,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9.企业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经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每年度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分别在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5%、40%和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 10.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软件和动慢企业到境外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经市软件办、外经贸局确认后,给予一定资助。 (三)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的个人或单位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软件(动漫)产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市软件办。市软件办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奖励资金申请原则上须在每年6月30目前申报。 2.申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根据《规定》有关要求,在每年7月15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7月15日后提出的项目申请,原则上列入下年度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审批立项后,于8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补助需求报市软件办。 (五)监督与管理。 1.补助资金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由市软件办、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须由市软件办验收。 2.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中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按《关于转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财建〔2002〕1754号)的规定,办理招投标与竣工决算手续。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补助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或变更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报市软件办与市财政局核批,项目剩余经费上缴市财政。 九、申请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政策指引(摘自《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支持范围。 1.市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或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广交会除外)。 2.市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项目组织单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团体等)举办和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 3.广州地区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 (二)优先支持。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按我市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需重点开拓的新兴市场和重点市场。 3.本地产品、名优品牌产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境外参展活动。 (三)支持内容。 1.展位费(含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租金,国际标准展位每个为3×3=9平方米)、公共布展费、会议大型展品回运费(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 2.经贸洽谈会团组的每个随团企业一名人员、项目组织单位必要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交通费是指随团人员出访往返的飞机经济舱费用或火车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