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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关于结合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民营企业或个人申报职称提供便利服务,设立绿色通道,对确有需要的可直接受理职称申报业务。
  优化民营企业人才公共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申办业务,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开方便快捷的人才公共服务。
  建立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每年召开重点民营企业人才工作座谈会,并实行定期上门走访服务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指导,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第十条 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市场配置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人才信息库,构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人事人才政策、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评、招聘需求等各种信息。
  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设置“民营企业招聘”服务专窗,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门的招聘及相关服务,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人才流动壁垒,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人才租赁、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人才服务,降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成本,减少因员工流动过快、人员补充不及时以及用人纠纷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适时举办专项人才校企对接会、技术人才校企定向培养洽谈会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到省外、境外招聘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民营企业引才用才的宣传力度,大力整顿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服务秩序,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关于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根据本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主要是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和中小企业进行梯度扶持
  每年滚动筛选300家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民营和中小企业,纳入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按企业当年新增上缴税收总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同等条件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扶持;在行政审批、评优推优、政府服务等方面提供“直通车”服务;在产业链延伸、自主创新、品牌建设、整合重组、人才支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2010年评出首期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300家。以后每年年初,对上年入选的300家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效益评估,对已成长为大企业或销售收入、利税指标同时呈现负增长的,不再列入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入选企业。同时,发布申报通知通过区、县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筛选增补新的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并予以公布。入选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每半年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专题报所属区、县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凡是登记注册地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成长性的民营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产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优先考虑),每年均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申请,经区、县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筛选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核成为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重点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落实工作,切实帮扶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问题。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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