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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5
【实施时间】 2011-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5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公告

[接上页]
(2)申请人在其对美方初裁评论意见的评论中提出:

  ①美方评论意见就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时,将非年度数据与年度数据相比,不具有可比性,得出的比较结果不正确,由此得出的结论也不能成立。

  ②美方评论意见从调查期内选取对己方最有利的时间段,以片面的数据支持其观点,而非就调查期内相关指标的整体趋势和全面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客观。

  ③调查期以外的数据无法说明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状况。国内5家生产厂商的报告数据不能代表中国全行业的数据,且美方援引的国内5家生产厂商的报告数据并非国内同类产品的经营数据,这些数据仅能说明上述厂商的总体运营情况,不能说明同类产品的经营状况。基于上述数据质疑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不能成立。

  (3)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认定应对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的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评估,并分析其内在联系,不应仅对单个或几个指标进行简单、孤立、静止的分析。

  6. 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问题

  (1)美方初裁评论意见认为,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中占据的市场份额有限,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由被调查产品造成,而是由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造成。

  (2)申请人在对美方初裁评论意见的评论中提出,美方评论意见中的上述主张与事实不符,2009年1-9月,在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被调查产品进口大幅增加,造成了国内产业损害。

  (3)调查机关认为,仅以市场份额大小判断能否造成损害不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机关在初步裁定中已经分析了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的影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看,调查期内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与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变化趋势不同,尤其在2009年1-9月,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大幅减少32.63%,而同期被调查产品进口大幅增加20.12%,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不影响本案的因果关系认定。美方抗辩意见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其他国家(地区)进口造成了国内产业损害”的主张。

  7. 消费税、购置税等政策影响

  (1)美方初裁评论意见中,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调查期内中国实施了对小排量汽车的优惠税收政策,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要求调查机关解释为何调查机关认定2008年到2009年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和销量的下降应由被调查产品的进口负责而不是由上述税收政策变化造成。

  (2)申请人在对美方初裁评论意见的评论中提出:第一,克莱斯勒所称“商务部发现2008年到2009年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下降”与事实不符,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并未阐述此种事实,初裁中并未涉及2009年全年的数据,这是克莱斯勒公司以2008年全年数据和2009年1-9月份数据相比得出的错误论断;第二,2008年1-9月份和2009年1-9月份国内产业的产销量总体持续增长,故税收政策的变化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因此,中国税收政策并不是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的因素。

  (3)调查机关认为:

  ①初步裁定中,调查机关认定“2009年1-9月,虽然国内市场表观消费量有所下降,国内产业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仍然保持了产量、销量的增长”,美方初裁评论意见中“国内产业产量和销量下降”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②美方初裁评论意见提及的两项国内相关汽车产品税收政策的调整,分别自2008年9月和2009年1月开始实施,政策影响主要自2009年开始显现。如上所述,2009年1-9月,国内产业产量和销量并未受到上述税收政策影响,仍然保持了增长。同时调查机关注意到,2009年1-9月国内市场表观消费量有所下降,但与此同时,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增价跌,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数据显示,2009年1-9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幅增加20.12%,同时价格下跌3.17%,造成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国内产业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下滑,产品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国内产业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国内生产者的投资计划和新建项目被迫搁置、延缓或取消。

  8. 美国政府意见陈述情况

  (1)2011年4月14日,调查机关听取了美国政府代表的意见陈述,美国政府代表在陈述中重复了其初裁评论意见中的相关主张,并认为调查机关应按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6.2条要求,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与具有相反利益的当事方会面的机会,以便陈述对立的观点和提出反驳的论据,还对本案调查进程安排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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