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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法国污水处理设备投资补贴 初裁中,调查机关认定,阿图瓦-庇卡底水资源管理署(以下简称,管理署)在该项目下以赠款类投资补贴的形式向法国罗盖特公司提供财政资助,该资助具有专向性,且被调查产品从中获得了利益,构成了《反补贴条例》项下的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初裁后,法国政府和法国罗盖特公司均在初裁评论中表示法国政府的该类资助并不具有专向性。对此,在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就该项目询问了管理署工作人员,请其就该项目所属的去除水污染类援助的补贴资格和补贴数量标准情况进行解释。管理署工作人员指出,管理署针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各类团体和组织提供该类援助,包括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手工业、农民等私营主体,也包括从事健康与社会活动等非营利团体。援助并不针对特定地区、企业或产业,而是一视同仁。管理署文件明确规定了补贴资格和补贴数量的标准,标准客观、中立且得到严格执行,授予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所有符合基本环境要求和保证项目建设效率的申请都会获得批准。调查机关在实地核查中现场审查了2002年至2007年获得该类资助的企业名单,调查机关发现获得该类资助的企业所属产业广泛,不限于工业企业,还包括其他各类私营主体和非营利团体,而且授予机关及其依据的法律给予补贴的标准是客观、中立和可自动获得的,因而从补贴授予方式和获得结果来看,该项目不能满足《反补贴条例》第四条项下的关于专向性的认定标准。因此,调查机关在终裁中认定,管理署的该类资助不具有专向性,该项目不构成《反补贴条例》项下的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此外,经初裁后实地核查和继续调查,调查机关未能获得充足证据材料证明法国罗盖特公司的被调查产品从法国绿色化工补贴中获得利益,因此调查机关在本案终裁中认定该项目不构成《反补贴条例》项下的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对于其他项目,调查机关作出如下裁定: 调查期内未向被调查产品授予利益的项目 马铃薯淀粉出口返款补贴 荷兰投资项目补贴 法国绿色化工补贴 对于其他未应诉的欧盟公司,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可获得的事实作出从价补贴率的裁定,以本案调查中从价补贴率最高的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作出从价补贴率的认定。 综上,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分别为: 法国罗盖特公司7.5% 荷兰艾维贝公司12.4% 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12.4% 其他欧盟公司12.4%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被调查产品进口量及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来自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7357.47吨、8745.01吨和31597.12吨。2008年比2007年增长18.86%;2009年比2008年增长261.32%。 2.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 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来自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2007年为2.44%;2008年为2.80%,比2007年上升0.36个百分点;2009年为9.78%,比2008年上升6.98个百分点。 (二)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来自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cif价格)分别为5296.02元/吨、5298.90元/吨和3158.70元/吨。2008年比2007年上升0.05%,但从2008年6月起持续下降,2008年12月进口价格较同年6月下降26.04%;2009年比2008年下降40.39%。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7年为4644.98元/吨;2008年为4553.45元/吨,比2007年下降了1.97%;2009年为4197.36元/吨,比2008年下降了7.82%。 3.被调查产品进口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如上所述,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调查期内均总体呈下降趋势。 调查证据显示,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2008年比2007年增长18.86%,2009年比2008年增长261.32%,进口价格2008年与2007年基本持平,2009年较2008年大幅下降40.39%。调查期内,由于原材料、人工、燃料动力等成本上涨,国内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持续上升,2008年、2009年分别同比上涨1.56%和4.01%,但受被调查产品进口影响,2008年、2009年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却分别下降1.97%和7.82%,可见,被调查产品进口变化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造成抑制和压低。实地核查中国内生产者提供的原始订购合同、调价记录、最终销售发票等材料证明,被调查产品进口变化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生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