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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4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4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

[接上页]


  2010年9月30日,调查机关向法国罗盖特公司、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发出反补贴调查企业问卷,要求各公司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三家应诉公司均提出了延期递交答卷的申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三家应诉公司适当的延期。此外,欧洲淀粉产业联合会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递交答卷的申请。鉴于调查机关并未向该联合会发放过调查问卷,因此调查机关没有接受该联合会的延期申请。2010年11月22日,三家应诉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答卷。

  

  由于欧盟和三家应诉公司答卷的公开版与问卷要求不符。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1日分别致函欧盟驻华代表团和三家应诉公司,要求各方于2011年1月10日前重新提交答卷的公开版本。2011年1月10日,三家应诉公司向调查机关重新递交了答卷的公开版本。同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递交答卷公开版本的书面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了欧盟提出的延期申请,但同时要求欧盟注意遵守关于延期问题的时限要求。2011年1月11日,欧盟向调查机关提交了重新填写的政府答卷公开版。

  

  各方答卷的公开版本均已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

  

  3.发放补充问卷和收取答卷

  

  调查机关针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和三家应诉公司递交的答卷中存在的问题,于2010年12月22日分别向欧盟驻华代表团和三家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对于企业补充问卷,调查机关要求各应诉公司在2011年1月12日提交答卷;对于政府补充答卷,调查机关要求欧盟在2011年1月21日提交。荷兰艾维贝公司、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和法国罗盖特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23日和12月28日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递交补充答卷的书面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给予企业适当的延期。2011年1月20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递交答卷的书面申请,要求将部分附件的递交时间延长到1月25日。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在本案中,调查机关调查的补贴项目仅有6个,所要求的信息也并未给欧盟造成任何不合理的负担,并且本着合理的原则积极考虑欧盟的请求,多次给予欧盟延期。关于本次补充问卷,调查机关在考虑圣诞和新年假期影响及欧盟应诉反补贴的工作效率等因素基础上,已给予欧盟充分的答卷时间。此外,调查机关多次强调,任何关于延期递交答卷的申请,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调查机关书面提出。然而,欧盟在提交补充答卷截止前一天提出延期申请,仍未在调查机关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尽管如此,调查机关考虑欧盟对本次调查配合的态度,决定同意欧盟的延期申请,但再次向欧盟强调指出,反补贴调查有严格的时限要求,调查机关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希望欧盟对此能够给予充分的配合。2011年1月21日和25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补充答卷。2011年2月14日,调查机关向欧盟驻华代表团和法国罗盖特公司发出第二次补充问卷。欧盟驻华代表团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卷。法国罗盖特公司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递交答卷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给予该公司适当的延期。2月22日,法国罗盖特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答卷。

  

  各方补充答卷的公开版本均已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

  

  4.相关利害关系方的评论

  

  (1)申请人的相关评论意见

  

  申请人主张以美国《1977年分类资产使用寿命及折旧范围体系》中列明的谷物和谷物加工品行业非原料生产性实物资产的平均指导折旧年限,即17年,作为本案一次性补贴利益的调查和分摊期。申请人认为,欧盟与美国的折旧情况类似,而且,本案涉案欧盟公司在公开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也约为17年。

  

  调查机关将该评论意见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没有利害关系成员、利害关系方对此发表评论意见。

  

  此外,2010年9月30日,本案调查问卷中,调查机关提醒应诉各方可就17年作为本案一次性补贴利益的调查和分摊期提出不同主张,但应诉各方对该期限并无异议。

  

  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依法予以了考虑。

  

  2010年12月27日,申请人就欧盟应诉方答卷提交评论意见,其主要观点为应诉方没有按照调查问卷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此外对于答卷中保密信息的处理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适当和必要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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