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其次,依据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中提供的价格数据测算,调查期内包含关税和反倾销税的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逐年下降,其变化趋势支持调查机关关于价格影响的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的价格影响分析符合《反补贴条例》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八条及《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六条等规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影响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 市场需求量 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市场需求量2007年为30.21万吨;2008年为31.21万吨,比2007年增长3.30%;2009年为32.29万吨,比2008年增长3.48%。 罗盖特初裁评论意见质疑初裁中2009年市场需求量数据及计算方法,称与其根据国内同类产品产量、总进口量、出口量和库存计算所得数字不符。[详见罗盖特初裁评论意见第5页] 对此,调查机关认为: 首先,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使用表观消费量数据来说明国内市场需求。调查显示,马铃薯淀粉具有季节性生产、全年销售的特点,国内产业在每个日历年末保有大量期末库存,这些库存是满足次年销售和市场需求的重要部分,如果采用表观消费量的计算公式表示市场需求,则无法反映由这部分库存所满足的市场需求,计算结果与实际市场需求存在较大误差。因此,调查机关在裁决中采用国内同类产品总内销量与总进口量之和代表国内市场需求量,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国内市场需求量。 其次,初裁中市场需求量为国内同类产品总内销量与总进口量之和,而罗盖特初裁评论意见中引用的产量、库存等数据是代表国内产业并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的15家国内生产者的合计数据,而非国内同类产品的总体数据。 综上,罗盖特初裁评论意见使用了错误的计算方式和错误的数据基础,因此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产能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2007年为38.90万吨;2008年为42.90万吨,比2007年增长10.28%;2009年为46.90万吨,比2008年增长9.32%。 欧盟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意见认为,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高于市场需求量,影响了国内产业的收益率。[详见欧盟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意见第3页] 对此,申请人终裁前信息披露再次评论意见认为: 首先,决定马铃薯淀粉市场供应量的数据应是市场实际投入量,即产量数据。本案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均维持在马铃薯淀粉需求量之下,不存在国内同类产品供给大于需求的过剩情况。 其次,在市场需求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即使产能增长,产量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出现产量大幅减少的状况。国内产业开工率的过度下降明显受到了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的干扰,即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进而被迫减产、降低开工率。 再次,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增加是由于个别企业规模化和集团化发展的结果,因此导致马铃薯淀粉生产集中度有所提高。这有利于企业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但即使如此,由于欧盟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国内生产企业仍受到严重的实质损害,财务状况也急剧恶化。[详见申请人终裁前信息披露再次评论意见第7页-第8页] 调查机关认为,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持续上升,进口价格自2008年6月起持续下降,抑制和压低了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致使国内产业无法消化原材料、人工、燃料动力等成本上涨,盈利水平急剧下降。可见,国内产业收益能力的下降是被调查产品进口造成的,而非“产能高于市场需求量”所造成的。产能偏高是本案马铃薯淀粉季节性生产特点的体现,欧盟马铃薯淀粉的产能、产量均高于其市场需求。欧盟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意见中仅简单提出主张,并未提供支持其主张的分析和证据,本案调查证据也不支持欧盟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意见中提出的主张。 产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2007年为16.23万吨;2008年为18.06万吨,比2007年增长11.29%;2009年为11.14万吨,比2008年减少38.30%。 销售量 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2007年为12.84万吨;2008年为13.33万吨,比2007年增长3.82%;2009年为15.69万吨,比2008年增长1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