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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的规定,2011年7月27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披露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225号),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商调查函[2011]226号),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2011年8月2日,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调查机关提交关于延期提交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欧盟驻华代表团于2011年8月9日前提出评论意见。 在规定的时限内,法国罗盖特公司和欧盟驻华代表团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终裁前信息披露的评论意见(以下分别称罗盖特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意见、欧盟终裁前信息披露评论意见)。 2011年8月12日,本案申请人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件申请人对欧盟利害关系方关于终裁前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披露评论意见的评论意见》(以下称申请人终裁前信息披露再次评论意见)。 在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对终裁前进一步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对利害关系方提出的评论和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七)延期公告。 本案于2010年8月30日立案,通常应该2011年8月30日作出最终裁定。鉴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调查机关于8月15日发布公告,将本案调查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调查范围及被调查产品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英文名称:potatostarch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300。 三、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和中国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根据被调查产品范围中对被调查产品理化指标的描述,本案被调查产品应达到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未达到该理化指标标准的马铃薯淀粉产品不属于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二条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同类产品认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达到同等理化指标标准的马铃薯淀粉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质量指标、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价格等因素进行了考察,调查证据显示: 1.国内生产的达到同等理化指标标准的马铃薯淀粉与被调查产品的外观相同,均为白色粉状物。两者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没有区别,均具有高白度、高透明度、高粘度、低糊化温度、高聚合度、低蛋白、低脂肪残留量、低酸性及良好的成膜性、抗凝沉性等特性。质量指标基本相同,均符合我国国家标准(gb/t8884/2007)规定的优级品和一级品标准。包装形式也基本相同,袋装产品采用纸塑复合袋、塑编袋及纸质阀口袋,规格以25千克/袋为主;散装产品一般由罐车或集装箱运输。 2.国内生产的达到同等理化指标标准的马铃薯淀粉与被调查产品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原材料均为马铃薯,均包括原料清洗、粉碎、汁水及蛋白分离、纤维与淀粉乳分离、淀粉乳洗涤及提纯、脱水、干燥、成品包装等工序;主要设备也基本相同,均包括除草、除石机及清洗机,锉磨机,脱汁旋流器组或卧式离心机,离心筛组,精制旋流器组或立式离心机组,真空吸滤机或刮刀离心机,气流干燥机组等,并且国内生产企业的马铃薯淀粉加工技术和主要设备多自欧洲引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