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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重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在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代表性的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开展长期监测。建立保护区、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加强濒危特有物种及关键生态系统的就地(迁地)保护和恢复。开展生态移民示范工程和生态脆弱区生计替代示范工程,减轻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过度利用和生态压力,防止原住民因生计问题对原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建立外来入侵生物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和预警应急防治系统。

  加强湿地保护。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分类实施保护,建设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重点推进大宁河、梅溪河、澎溪河、龙河等河流湿地保护工程,小南海、长寿湖等湖泊、水库湿地保护工程,城口九重山、开县雪宝山、武隆白马山、丰都南天湖等中山、亚高山喀斯特湿地保护工程。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消落区重点区域、区段逐步实施整治和湿地生态恢复,建立小江流域云阳段和开县段消落区人工湿地生态保护区,加强城市湿地保护与建设。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源头预防,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长期性监测。2015年前,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

  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严格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大力保护现有集中、连片的林草植被和各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强对交通、工矿企业、水利水电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禁在25°以上的陡坡地开荒,坚决制止和查处滥垦乱伐以及开矿、采石、修路、水利水电工程等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水土保持沿城、沿库、沿江、沿路“四沿”战略,以现有坡耕地和荒山荒坡为重点治理对象,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建设为重点措施,实行坡面治理与溪沟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坡耕地改造,推动退耕还林的实施,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结合森林工程建设,在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经济果木林,并对疏幼林地实行生态修复。强化坡面水系配套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坡面蓄水工程(沟渠、池、凼)和便民工程(人行便道)。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依托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对典型区域的林地面积、林相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效益等监测。

  6.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实施《重庆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重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石漠化监测和石漠化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十二五”期间,累计治理岩溶面积249.4万公顷,石漠化面积65.5万公顷。

  推进重点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石漠化治理投入渠道,在酉阳、巫溪、奉节、彭水、巫山五区县(自治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安排治理模式、技术措施和工程布局,全面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渝东北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渝东南低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为重点,实施岩溶生态系统石漠化防治工程,以岩溶所在流域为单元,推广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混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改良草地、生态移民及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配套水利设施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十二五”期间,渝东北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20.9万公顷、石漠化面积31.6万公顷,渝东南低中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08.8万公顷、石漠化面积31.1万公顷,渝中平行岭谷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区治理岩溶面积19.7万公顷、石漠化面积2.8万公顷。

  加强石漠化监测和石漠化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依托现有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开展岩溶地区生态因子的基础数据普查与采集、工程效益定位监测与评价;建立健全石漠化综合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石漠化治理实用技术、治理模式的研究,建设并推广一批石漠化治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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