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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8.统筹城乡环保试点建设。

  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环保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城市环境改善提速、农村环境改善同步原则,合理配置城乡生态环境资源,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试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和平台,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建立“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机制,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机制、城乡生态环境管理一体化机制。

  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优先在城市人口稠密区的城乡结合部、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重要次级河流流域等区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以主城区、统筹城乡示范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等区域为主,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区域、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开展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染治理、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重点工程,完成90个示范片区的综合整治,打造梁滩河水源涵养保护示范区等13个精品示范区。

  9.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装备和队伍建设为重点,配精市级、配强区域中心,加强区县级,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服务均等化建设。到2015年,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保监管网络,基本形成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1)环保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一是加快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市环境监测中心达东部一级标准;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监测站达到《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二级二类标准要求;其余区级监测站达到二级三类标准要求,县级站达到三级标准要求。二是优化调整监测网络,扩大监测领域,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覆盖主要城镇和农村地区、覆盖“三江”和主要次级河流、覆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网络。三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基础上,按照“功能建站、分类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气、声、土壤、固废、煤质、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四是提高流动和快速监测能力,分层次形成污染源废水和废气的在线比对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全项目的流动监测能力,建成应急预警综合展示平台。五是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更新14个国控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扩充空气自动超级站项目、农村空气自动站项目、区县(自治县)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三峡库区回水区“水华”、噪声等自动监测网络化管理能力。六是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实验室,各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能力认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率达到100%。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围绕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数字环境监察”总体建设目标,加强“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规范化、五大应用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化的环境监察体系。“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2369环保指挥中心,环境监察公众服务平台、环境监察决策信息辅助平台等两大平台,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环境监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三大规范化建设,建设环境监察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污染投诉受理及处理系统、环境监察执法管理系统、排污收费管理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五大应用体系。到2015年,市环境监察总队和38个区县(自治县)监察大队在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业务用房、经费投入、仪器配置等方面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达国家环境监察能力西部一级标准,其余区环境监察大队达西部二级标准,县(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达西部三级标准。

  推进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整合集成环境信息资源。以构建集业务协同、信息服务和决策辅助为一体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以逐步实现从“数字环保”向“智能环保”的转变为目标,以市级平台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向区县(自治县)延伸为重点,推动数据资源在业务应用中做到“看得见”、“用得起”和“能分析”等三种应用,全面实施系统建设工程、数据建设工程、区县(自治县)信息化工程和基础保障工程等四大工程,全面提升市、区县两级环境信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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