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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人民群众对环保要求日益提高,改善环境民生压力加大。我市环境保护依然面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置等基础设施欠账多、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城乡环境保护水平差异较大等一系列问题,环境质量现状与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面临诸多挑战,保障和改善环境民生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来看,主城区处于建设高峰期,将导致尘污染防治任务重,受周边电厂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影响,二氧化硫浓度稳定达标形势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也将随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逐渐凸显;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来看,国家对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但库区点源、流动源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工作滞后,部分次级河流水质达标形势不容乐观,库区支流回水区“水华”现象有发生规模扩大、频率增加、持续时间延长、向上游扩展的趋势,水体富营养化风险较大,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从声环境质量改善来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如不加以合理规划、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交通干道沿线的噪声水平将呈上升趋势,噪声扰民现象将更为突出。与此同时,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油烟、异味、下水道、电磁辐射、餐厨垃圾、电子废物、污泥、垃圾渗滤液、灰霾等新老环境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可能更加凸显。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线,立足重庆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探索重庆生态环保新道路,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有机结合,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重庆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拥有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树立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理念,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落实规划环评,真正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工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统筹兼顾,城乡共推。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城市环境改善要提速,农村环境改善要同步,实现全市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三大创建”,率先突破,同时依据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差异,因地制宜,分区域合理确定“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明确各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目标和任务,通过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力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城区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探索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新道路,基本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框架体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现西部领先,为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一批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8%,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率达到30%,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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