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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农村集中供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在农村居民比较集中、水源等条件较好的地方,结合小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取水点位置,新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在饮用水源水质较好、人口居住分散的地区,结合农村改水实施供水到户工程。在长期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和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等难以找到良好水源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集蓄、取水提水、打井等饮用水源替代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且不具备异地取水条件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适当扩建城镇供水厂并延伸供水管网,扩大城镇供水厂覆盖范围,将城镇周边乡村地区纳入城镇供水范围。 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和水质监测预警。全面划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保护区界碑设置,依法关闭、搬迁、截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工业、养殖、船舶等污染源,采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建设湿地、水源涵养林、限制种植等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频率,逐渐增加监测指标。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开展1次109项指标的全监测,日供水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开展自动监测,乡镇集中水源每月开展一次29项指标的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制定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制度》,完成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等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饮用水源风险评估,强化危险品水陆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上游风险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来源预警、水污染事故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水厂应急处理“四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2)次级河流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全面实施次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年度目标考核。到2015年,全市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 全面推进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以水质达标、恢复水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污染现状,因地制宜实施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实行工程项目和水质“双目标考核制”,强化河流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市长与区(县)长每年签订河流治理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确保沿岸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整治以及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整治次级河流29条。结合创模要求,2012年前完成主城区梁滩河、花溪河、一品河、璧北河、栋梁河等5条水质超标河流综合整治以及苦溪河、跳磴河、大溪河、伏牛溪、盘溪河、清水溪、朝阳溪、肖家河、跳墩河等9条河流黑臭治理;2015年前完成其余区县苎溪河、桃花河、澎溪河、濑溪河、小安溪、龙溪河、龙河、五桥河、大宁河、璧南河、临江河、綦江河、大溪河(武隆)、孝子河、琼江河等15条河流整治。 加强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华”污染控制。加强次级河流“水华”监测,对“水华”频发的次级河流开展巡视性监测,在每年“水华”高发期开展预警预报监测,建立一批“水华”观测站,开展“水华”长期性观测,制定“水华”应急预案,建立“水华”应急协调机制。开展次级河流“水华”综合控制示范工程建设。 (3)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因地制宜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25%。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3年,完成巴南区李家沱污水处理厂等主城区1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前,完成大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等5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8.75万吨/日。同步配套建设或改造二、三级污水管网。城市新城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通过污水处理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当年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60%,投运3年的负荷率不低于75%。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加大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