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制定和完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

  进一步加快生态环保立法步伐,重点解决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快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研究制订有关总量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园林绿化建设、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规,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相关法规。

  4.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等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重污染行业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深化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的收费,研究建立污泥处置、扬尘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运用经济杠杆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行为;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研究制订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跨界河流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等生态补偿政策。

  5.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

  出台“以奖促治”等激励政策,重点推广国家“水专项”河流生态修复技术、火电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技术、水泥窑炉低氮燃烧技术、榨菜及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技术、锰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技术、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及湿污泥制园林营养土等污泥处置技术、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生物发酵舍零排放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水平。

  6.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容量、自然禀赋研究,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指导工业布局、产业布局优化升级。组织制定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石漠化防治、农业发展、园林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放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构成我市“十二五”时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划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综合决策和齐抓共管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参与、服务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环保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作用和地位,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把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对重大决策(政策)、重点项目开展充分的环境影响论证。全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依法对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和城市建设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专项规划审查依据。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生态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次级河流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下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继续把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的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次级河流整治等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评优创先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