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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对重点开发区,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节水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实行工业化、城镇化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内容。

  对限制开发区,加强排污企业的治理、限制或关停,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将限制开发区分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对禁止开发区,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依法关闭所有的排污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全面考核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研究并编制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并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考核指标体系。

  3.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落实责任、增量严控、存量削减、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思路,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构建从资源能源开发、产品生产、消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减排机制,抓好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形成“倒逼机制”,着力抓好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制订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倒逼造纸、纺织印染、酿造、化工、制革、火电、建材、冶金、石化、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关停26台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3.8万千瓦。

  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以造纸、印染、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继续推进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治污效率。“十二五”期间,完成54座城市污水厂以及42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89万吨/日,新建74个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124家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加快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开展冶金、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13家火电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与改造,16家火电企业低氮燃烧改造与烟气脱硝设施建设,83家非电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4.严格环境准入。

  完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主城区一律禁止新建冶金、钢铁、炼焦、火电、水泥、电解铝、化工等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业企业。在长江、嘉陵江的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区域,严格限制沿江河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主城区上风向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造成较大影响的大型燃煤工业项目。渝西地区以解决功能性缺水为重点,重点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北地区以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敏感水域水质为主,重点控制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进入。渝东南地区以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为重点,严格限制对生态破坏较大的工业项目进入。各工业园区应按发展定位要求,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电镀、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淘汰、准入、标杆环境标准同时驱动,促进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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