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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制园林营养土、热干化处理、卫生填埋等多元化处理方式,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2年前建成鸡冠石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唐家沱污泥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及拉法基瑞安南山水泥厂等污泥处置点,2015年前建成31个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加大沿江(河)城镇尤其是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建设,城区周边地区小城镇生活污水纳入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小城镇,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效果好、建设和运行成本低、易于管理的工艺技术,按要求一次性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做到建成即投产。“十二五”期间,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29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14万吨/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和治理设施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范畴的集镇和村庄推进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推广人工湿地、稳定塘、人工快渗等投资省、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快沼气池建设,推行生物方式治理废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实施《重庆市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到2015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确保达到10%。 (4)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实施《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及“十二五”相关规划工业废水治理项目,进一步推进实施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加强对农副食品加工、饮料、纺织、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废水排放量大、稳定达标率低的行业进行治理,采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实施深度治理。2015年前,完成124家工业废水项目的深度治理。 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工业企业迁入园区进行污染集中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建设。2015年前,完成涪陵白涛化工园区、长寿晏家工业园区等74个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公示重点污染企业排污状况,坚持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完善市区两级联网。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连续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强化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及时披露企业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的信息。 (5)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污水的治理力度。禁止污水未处理、废弃物未处置的船舶进入主城区江段水域。对逆水航程在4小时以上且100客位以上的客船和600总吨以上的机动货船安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对客位较少和吨位较低的其他船舶安装污水储存设施,收集后交岸上处理。30马力以上的机动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 继续推进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建设。在主城区、江津、长寿、涪陵、丰都、忠县、万州、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建设10个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在主城区、长寿、万州等区县建设油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将洗舱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建成鸡冠石船舶污水提升站,将过境船舶废污水提升至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主城区二环以内全面禁止畜禽养殖。结合次级河流整治,全面取缔、搬迁二环以内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全市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养殖污染整治,对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和经营性非规模化养殖场逐步实行关闭、搬迁;对限养区实行限制发展,不新建、扩建养殖场;对适养区实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优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流两岸的畜禽养殖。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在土地宽广,有农地、林地可作畜禽粪污消纳场的地区,实施“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规模化,管网还田,集中供沼气”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城市近郊、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或进行自然处理的地区,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的集中处理。实施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确保散养畜禽粪便户户还田。积极推广“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到2015年,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10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50处、户用沼气75万户,80%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