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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万亿工业板块的环境污染预防。两江新区万亿板块、西永万亿板块、江南工业走廊万亿板块、二环沿线万亿板块、区县万亿板块等五大万亿工业板块应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开展规划环评,制定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准入,招商引资应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重要依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生态环保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源头预防、集中控制和环境风险集中防范。 8.建设环保模范城市体系。 完成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10〕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2010〕33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以主城区为整体,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全面落实六大任务:一是实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助推“五个重庆”建设;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容貌,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五是加强创模保障工作,提升环境保障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重庆环保,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六是加强创模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重点实施优化发展系列工程、空气质量达标系列工程、水环境质量达标系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环境能力建设系列工程、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等八大系列工程。 全面带动区县(自治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县)。巩固渝北区、北碚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南岸区、九龙坡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创建成果,完成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区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主城区形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主城各区要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万州区、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璧山、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和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黔江区等市级环保模范城区(县)创建成果,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环保模范城市群。 (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1.森林重庆建设。 全面实施森林工程建设,加强造林绿化,推进城乡绿化大发展,建设林业发达、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丰富的“森林重庆”。“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市级森林城市31个,主城区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1)城市森林建设。 通过建设城市森林18万亩、城周森林屏障160万亩、森林文化基地300余个,都市区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建设成为市级森林城市。 城市建设区森林建设。主城区以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为背景,建成多条以树种名称命名的特色街道、特色社区,建设内容包括城市组团隔离森林带、立交桥绿化、景观大道、城市公园、单位绿地及立体绿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在全面绿化建成区的同时,要根据自身特点,打造特色街道、社区,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大道、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立体绿化及城市小片森林。规划实施城市组团隔离森林带12条,新建森林0.57万亩;立交桥9座,绿化0.09万亩;修建景观大道152条,绿化2.84万亩;新建城市公园320个,绿化8.00万亩;新增单位绿地2.50万亩;新建小片森林2.00万亩。 城周森林屏障建设。都市区以“四山一网一恢复,多片多点多基地”为建设思路,其他地区以“一带一恢复,多点百基地”为建设思路,采用穴状整地、混交造林模式,造林160万亩,其中都市区森林屏障75万亩、其他地区森林屏障85万亩。 森林文化建设。都市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古树名木保护点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进一步提升人文气息和休闲功能品质。其他地区以建设生态库区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重点打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新建森林公园50个、农家森林公园100个、湿地公园10个、生态科普基地30个、义务植树基地40个、纪念林基地40个、古树名木保护点10000个,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