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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市环境宣教中心宣教能力建设,确保信息宣教专职人员,并配备摄像器材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其余区县(自治县)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环境教育培训以及公众参与的机制与平台,进一步推行环境政务公开。定期举办环保培训班或环保知识讲座,加强环境宣教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宣教队伍的宣教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水平。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备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巩固和提升市级环境应急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末,市环保局达国家环境应急能力省级一级标准,万州等7个区环保局达地市一级标准、其余区县(自治县)达县级一级标准。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区县(自治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构、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7个区域性应急指挥中心,充实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等应急预案,制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完善相关检查、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园区)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突发性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等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及演习。加大环境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增加应急指挥车,配备应急车载系统、快速检测设备、防护设备等应急设备,并做好应急设备维护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企业之间应急工作的实时交互体系。

  (2)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人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环保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着力打造一支先进的环保队伍。加强科研人才平台建设,建成一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基地。到2015年,初步将我市建成内陆开放型环保人才高地和西部环保人才中心。

  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实施全市各级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保管理队伍力量,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深入开展大规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水平。鼓励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或定向委培博士,提高管理人才队伍的学历水平。

  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造就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多渠道培养中青年科研人才。打造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重点加强环保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快工程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国际化环保工程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数量充足、业务精通的监测人才队伍,重点优化环境监测人才体系,增加环境监测人员的编制、调整人员结构,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高级人才和技术骨干。打造高素质信息与宣教人才队伍,带动环境保护宣教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依托科研院校,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基地。

  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环保产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探索建立环保产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制度,全面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我市环保产业市场营销人员参加环保产品推介交流活动,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环保产业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环保产业人才的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带动、联合培养、出国培训、建立培养基地等新型模式,大力引进和培养重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新型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

  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管理机构,工业园区设立环保所(办),充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落实基层环保派出机构的建设,按地域、任务划片建所,稳步扩大基层人才数量。加强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拓宽培训领域,深化培训内容,注重基层人才的学历提升,提高基层人才素质。积极推进基层人才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资格管理,加快制定《重庆市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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