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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家投资、逐步加大市、区县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格局,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各种渠道的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强化企业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等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建设与污染防治达标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修复、污染治理市场化,探索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改革和建设新机制,通过如“碳中和”机制、碳汇和排放权交易、污染责任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拓宽社会多元投入的渠道。 4.增强科技产业支撑。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前瞻性、应用性的研究,重点加强低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环境与健康风险预防、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区域性灰霾治理、空气污染预警预控、库区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育苗造林技术等研究,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技术攻关,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加大政府对生态环保相关产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信息、通信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环保装备及产品制造、生态环保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围绕烟气脱硫脱硝、垃圾焚烧发电及填埋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管理现代化的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形成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区、环保产业园区和“静脉产业”园区。 5.促进全民参与。 创新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大对节能减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开展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等环保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听证制度等公众参与制度,畅通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渠道,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和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监督氛围,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6.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加强区域环保合作。积极探索成渝区域合作平台上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成渝区域环境协作平台,重点推进成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设立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协调解决酸雨、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逐步推进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跨省级行政区河流水污染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联合防范等跨界环境保护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修复、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国际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环保理念和科技资源、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及管理经验,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以及国际科技人力资源,开展有关项目的合作。继续推动中挪合作中国履约地方能力建设项目、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顺利实施。 六、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本规划既是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本规划与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园林建设以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等防治,饮用水、放辐射安全等专项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全市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编制好相应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同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与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市级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