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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资金筹措。

  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扩大规划实施需要的生态建设及环保财政专项资金规模,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一是争取国家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西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生态建设与修复资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工程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常年性专项资金时对重庆给予倾斜;二是加大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逐年加大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实施的资金需要;三是要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企业纳入“十二五”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的项目,要按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时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全市各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在2013年下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对社会公布,理清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规划结束年,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配合协调。

  有关部门特别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制订、执行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一是要研究、制订有利于污染减排的财税支持措施,支持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二是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管理、交通、统计、农业、水利等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四是要统筹好建设和保护、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加强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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