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疏”、“堵”结合,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严把关。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 5.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 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预防和控制污染,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全市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产出、低排放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园区。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工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加强高新技术和关键链接技术的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循环型工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实施绿色消费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循环型服务业。 积极开展国家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低碳能源,在维护水生态多样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同时考虑适时发展核电和风电项目,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制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逐渐形成低碳产业群。强化火电、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广低碳经济示范项目,发展低碳经济产业链,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低碳经济示范区。推广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绿色照明,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培育低碳社会。大力推进森林重庆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能力。加快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二氧化碳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排放量统计制度。 6.推行清洁生产。 引导推广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运用,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审核技术指南,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品设计,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企业。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政策,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使用其他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放铅、汞、镉、铬、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 7.强化开发区污染防治。 加强开发区环境污染控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产业向园区集聚,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必须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按照“产品项目服务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成永川工业园区港桥组团、九龙坡西彭工业园区等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工业固废等污染集中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化工园区和电镀工业园区为防范重点,建立“一级监控预警、二级事故收集、三级闸道拦截、四级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风险防范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