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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采用增加施工设备等方式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排污申报和夜间施工临时许可管理,夜间22∶00到次日06∶00,限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引起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次数,加强夜间施工的公示。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率,重点加强夜间施工的巡查,制止和严肃查处夜间噪声违规施工作业行为。以建筑噪声为整治重点,每年高、中考期间开展噪声综合整治。

  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改、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他设备装置,避免出现工业企业与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引导工业企业进园区,工业园区与居住区建设合理的生态隔离带,实现工业区与居住区分离。限期治理整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重点对人口稠密区内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依法实施治理、搬迁、关停。

  (3)深化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逐步扩大达标区面积,提高达标区覆盖率,到2015年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在建制镇建成区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示范。在环境噪声达标区内深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争取新建成100个“安静居住小区”。优先在主城区推进实施住宅类项目居住适宜性评价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的安全处置及利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85%。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强化对生产环节的危险废物控制,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承担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义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许可、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主城区、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正常运行,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解决同兴垃圾焚烧厂飞灰、涪陵铬渣临时堆场等历史遗留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问题。

  (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批复》(环办函〔2010〕222号)要求,在万州区(处理能力8吨/日)、涪陵区(处理能力5吨/日)、黔江区(处理能力3吨/日)各建设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督促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技改。增加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服务范围,使其辐射渝西和渝西南部分区县,与永川区等区县自筹资金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互为补充,使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满足需要。在农村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乡镇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装置,开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置的示范活动。

  (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主城区建设同兴生活垃圾焚烧二厂、重庆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江津天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其余区县(自治县)要建设万州区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新、扩建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永川区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等17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主城区推进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及垃圾收集站建设,其余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提高已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利用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改造城区垃圾收集站,规范垃圾收集站建设,提高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的密闭性和操作的机械化程度。

  妥善处置渗滤液及其他污染物。主城区长生桥垃圾填埋场、同兴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置场进行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其他原有、扩建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增建渗滤液处理设施,重庆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等新建城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妥善处理垃圾焚烧厂的飞灰、焚烧残渣等二次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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