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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9.5万吨、5.1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2%和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6.6万吨、35.6万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1%和6.9%。 ――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3千克/万元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6千克/万元内,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12千克/万元内,万元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96千克/万元范围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在上游来水保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主要控制断面总体达到ⅱ类标准,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95%。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频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在54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保持在66分贝以内。辐射水平保持在正常水平。 ――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实现基本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2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7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85%,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3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到8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备注:※为现行评价标准,*为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主动预防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加快构建生态屏障体系。以大巴山、大娄山、武陵山、七曜山等山地绿化、森林城镇及城镇间的隔离绿带、农村森林为主体,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河流水系和交通道路两侧绿带建设为生态廊道相连接,构成点、带、面的网络状生态屏障体系。 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将生态功能区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推进实施《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按秦巴山地常绿阔叶―落叶林生态区,三峡库区(腹地)平行岭谷低山―丘陵生态区,渝东南、湘西及黔鄂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渝中―西丘陵―低山生态区,都市区人工调控生态区等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定位、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建设。 完善生态功能区保护机制。建立严格的征(占)用林地准入制度,禁止盗伐、滥伐、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转让古树名木等行为,落实绿化林业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智能化林火监测预警体系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强对林地的保护。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建设与修复长效投入机制。加快森林、草地、湿地、城市生态等生态定位监测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2.实施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 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发或管制原则,确定其经济结构调整方式、生态建设重点、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监管与绩效考核方式,进行环境分类指导和管理,形成与区域生态环境特点、资源禀赋以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空间开发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