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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页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6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

[接上页]

  沙特IDC在初裁评论意见中,通过例举中国大陆市需求量、产量、产能利用率和价格等四项数据,分析并认为中国大陆产业未受到损害。
  
  申请人认为,沙特IDC的上述无损害抗辩意见,所采用的数据基本上都是2004年至2007年的数据,而有意回避了2007年一季度至2008年一季度期间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并且仅孤立的以个别指标的增长、且没有结合中国大陆产业的特点进而得出产业没有遭受损害的分析方法是不客观、不全面的。
  
  调查机关认为,沙特IDC的抗辩中提供的许多数据均不在本案调查期内,缺乏全面分析各项因素及指标的分析判定基础。上述做法与本案实际不符。
  
  沙特IDC未对申请人的评论提出抗辩意见或评论意见,在其后的第三次抗辩意见及其陈述会中,未再对该问题提出抗辩意见。
  
  (七)被调查产品出口国和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及对中国大陆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
  
  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显示,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生产能力大,且呈快速增长趋势;2006年比2005年增长51.82%,2007年比2006年增长70.50%,2008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14.93%。产品产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06年比2005年增长31.30%,2007年比2006年增长78.57%,2008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20.33%。出口数量占其总销量的比例达50%以上,且出口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06年比2005年增长48.47%,2007年比2006年增长52.95%,2008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89.74%。向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占其总出口数量的60%以上,且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除2006年比2005年稍有下降外,2007年比2006年增长73.75%,2008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长53.31%。
  
  现有证据表明,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能力大,出口能力强,且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呈现价格下降和数量快速增长趋势。中国大陆一直是其主要出口市场,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具有向中国大陆进一步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可能性。
  
  六、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中国大陆产业的实质损害
  
  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一季度,来自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占中国大陆进口总量的66%以上,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一直维持在1/3以上,且进口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2007年以来,进口呈现量增价减趋势;至2008年一季度,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同比增长182.06%、价格下降12.51%、市场份额上升23.79个百分点、占全部进口数量比例近70%,同比上升15.45个百分点。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的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为中国大陆产业快速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国大陆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条件改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但是,由于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较大,其进口数量上升和价格下降对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产生重大的影响。尤其是2007年以来,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冲击开始显现,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出现恶化趋势;至2008年一季度,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恶化突显,产品产量、销量下降,市场份额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库存上升;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指标全面下降;投融资活动受到影响,大量投资难以收回。现有证据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造成了中国大陆产业的实质损害。
  
  由于受到来自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的影响,中国大陆产业经营和财务等各项指标已呈现不断恶化趋势;同时,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出口能力强,具有向中国大陆进一步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可能性。因此,中国大陆产业有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损害。
  
  (二)其他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对可能使中国大陆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调查。证据表明:
  
  1.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情况。调查期内,其他国家和地区如荷兰、日本、德国、美国、马来西亚、韩国等地也向中国大陆出口1,4-丁二醇产品。数据显示,调查期内,来自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占中国大陆进口总量的66%以上,占中国大陆1,4-丁二醇进口量的大部分。与来自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走势相反,在2007年一季度至2008年一季度期间,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1,4-丁二醇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时,目前未发现这些国家(地区)存在向中国大陆倾销的情况。因此,尚无证据显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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