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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申请人认为,扩大产能也是为了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之目的。扩大产能符合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也顺应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随着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调查期内,同类产品的单耗、物耗水平,单位期间费用等都存在明显下降,企业竞争力提高,这都应当带来积极的影响,利润水平应当有所提高,但是2007年以来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利润水平却在不断恶化。 申请人认为,即使扩大了产能,中国大陆1,4-丁二醇总产量与总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没有出现过剩和供大于求的局面,这也充分说明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品的发展空间和需求潜力巨大。因此,生产能力的扩大不是造成价格下降和利润下降的原因,利害关系方所称新装置的陆续建成自然会导致价格和利润的下降的抗辩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现有证据显示,调查期内,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与总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没有出现过剩和供大于求的局面。2005年至2007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产能、销售价格和税前利润均呈增长趋势;2007年以来,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未发生变化,但是销售价格、税前利润却呈下降趋势。上述数据显示,产能的扩大与销售价格及利润的变化没有直接的关系。 沙特IDC未对申请人的评论提出抗辩或评论意见,初裁公告后,沙特IDC未再对此问题提出书面评论意见。 4.关于中国大陆生产量扩大影响 沙特IDC在其初裁评论意见中认为,2007年与2005年相比,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产量增幅超过了需求增幅,影响了价格的稳定,因此,损害是由中国大陆生产量扩大造成的。 申请人认为,随着表观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调查期的前三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产能、产量的扩大意味着中国大陆产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外产品主导中国大陆市场的局面,从而也在中国大陆形成了一个有国内、外产品相互完全竞争的竞争性市场。随着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中国大陆企业的产能和产量的增加,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为了维持或进一步获得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市场份额,开始采取大量低价倾销的手段来打压和遏制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大幅增长、且进口价格2007年以来呈现逐季度明显下滑趋势,导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受到严重的价格削减和抑制。尤其是2007年以来,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逐季度下滑,税前利润、税前利润率以及投资收益总体呈逐季度下降趋势,财务状况大幅恶化。中国大陆产业遭受实质损害。至调查期末2008年一季度,在需求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 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不但没有相应增长,反而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市场份额也大幅下降,与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上升20多个百分点形成了鲜明的此消彼长的反向变动关系。 调查机关认为,证据显示,2006年与2005年相比,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增长103.33%,高于同期表观消费量增长幅度,同期价格下降2.21%;2007年与2006年相比,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增长41.03%,低于表观消费量增长幅度,同期价格上升3.29%;2008年一季度与上年同期比,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产量下降9.04%,而表观消费量增长32.84%,同期价格下降16.55%。由此可见,就本案而言,中国大陆产业产量的增幅与表观消费量增幅及产品销售价格之间的变化,有时表现为产量增幅高于表观消费量增幅,价格出现下降;有时表现为产量增幅低于表观消费量增幅,价格出现上升;有时表现为产量下降,表观消费量增长,但价格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尚不足以满足国内的需求,其产能、产量的增长对价格的影响较少。价格的变化主要是受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和价格的影响。特别是在2008年一季度,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长182.06%,进口价格下降12.51%,为调查期内最低价格;同期,中国大陆产业受被调查产品影响突显,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产量下降,销售价格大幅度下降。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生产量的扩大不是造成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和利润下降的原因。相反,被调查国家(地区)大量、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的竞争才是造成中国大陆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沙特IDC认为中国国内生产的快速增长在原材料上升的背景下影响了价格的稳定及损害是由中国生产量的扩大造成的抗辩主张与事实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