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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6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

[接上页]

  其他沙特阿拉伯公司
  
  (All Others)
  
  对于其他未应诉、未提交答卷的沙特阿拉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来认定其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台湾地区公司
  
  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Dairen Chemical Co., Ltd.)
  
  1. 正常价值
  
  初裁中,调查机关接受了该公司关于台湾地区内销售的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似性及无型号划分的主张。在随后的调查中,相关利害关系方未就此提出相关评论。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对该问题的认定。
  
  调查机关实地核查了该公司在台湾地区的销售情况。调查期内,该公司在台湾地区内1,4-丁二醇的销售数量占同期其向中国大陆出口数量的比例超过5%,满足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调查期内,该公司分别向台湾地区内关联和非关联公司销售1,4-丁二醇。初裁中,调查机关认为,由于受到关联关系的影响,关联内销价格不能反映台湾地区内1,4-丁二醇正常市场交易状况,未采用关联公司之间的1,4-丁二醇内销交易价格,而以非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初裁后,该公司就该问题提交了评论意见,认为其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长期客户交易,同时因交易数量大而存在一定价格优惠,应当采用该关联交易。经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该交易价格未受到关联关系的影响,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的认定,不采用关联公司之间的1,4-丁二醇内销交易价格,以非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价格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初裁中,调查机关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未采信其自关联公司采购主要原料甲醇的价格数据。实地核查中,该公司提供了自关联公司采购货物的财务入帐价格、关联公司自其他非关联公司采购的发票、代购费用的发票等有关证据材料。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认为,该关联价格能够反映正常市场交易状况,故终裁时接受该公司主张,决定以该关联采购价格作为其原材料甲醇的投入成本。对于公司答卷提供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和其他费用数据,经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采信公司所报数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调查机关重新核算了该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费用。
  
  调查机关对非关联内销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且能否在合理期间回收成本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审查,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低于成本内销交易的数量占全部非关联内销数量的比例低于20%,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
  
  依照上述审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该公司与非关联公司的内销交易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
  
  2. 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进一步审查了该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情况。经实地核查,调查期内,该公司分别向关联中国大陆最终用户、直接或通过关联台湾地区贸易商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出口被调查产品。初裁中,对于直接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的出口交易,调查机关决定暂以其与非关联客户出口交易的实际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通过关联台湾地区贸易商向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的出口交易,调查机关暂以关联台湾地区贸易商的转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初裁后,该公司未对上述两种销售方式下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的方法提出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维持初裁做法。对于销售给关联中国大陆最终用户的交易,初裁中,调查机关暂采用该公司对中国大陆加权平均非关联出口价格与加权平均关联出口价格的平均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初裁后,该公司提交了评论意见,认为调查机关排除了内销关联交易,也不应当采用其销售给关联中国大陆最终用户的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采用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中国大陆客户的出口交易平均价格作为确定其销售给关联中国大陆最终用户的交易价格的基础。
  
  3. 调整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
  
  (1)正常价值部分
  
  关于该公司报告的内销交易的调整项目,初裁中,除信用费用外,调查机关暂决定接受该公司对内陆运费、出厂装卸费、包装费用和佣金等项目进行调整的主张,并采信公司报告的拟调整的数据。初裁中,调查机关按照掌握的信息和材料,重新计算了该公司的信用费用。在初裁评论和进一步调查中,该公司未提出异议。经实地核实,调查机关在终裁中维持初裁对这些项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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