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 军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6-03
【实施时间】 2010-06-15
【法规编号】 481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2010)

[接上页]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每季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四十三条 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者训练编组)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第一百四十六条 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百四十七条 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四十八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四十九条 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机关一日生活
  
  第一百五十条 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五十二条 早操
  
  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旅(团)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一致;军、师机关每周早操2至3次;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次数,由单位首长确定。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1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办公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