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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五条 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九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 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