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 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 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全旅(团)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旅(团)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