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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 首长职责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队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