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授旗仪式结束。 举行授旗仪式,应当庄重、严肃、紧凑。首长讲话的内容,通常包括军旗的意义、作用、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以及战斗作风等,以激励部队的斗志和士气。 第四百零七条拥有军旗的部队和院校,在使用和保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应当在执行司礼任务时由仪仗队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批准; (二)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 (三)迎送军旗时,军人应当严肃认真;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队列中的军人向军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四)战时应当将军旗置于司令部位置,展开与否由指挥员根据情况决定; (五)平时军旗由司令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损坏; (六)军旗不得自行制作,不得外借。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 第四百零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见附录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四百零九条军徽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使用军徽应当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第四百一十条 禁止将军徽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第四节 军歌的奏唱 第四百一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见附录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新兵入伍、学员入校,必须学唱军歌;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集会,应当奏唱军歌。 第四百一十二条 军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军队领导人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部队迎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 (四)其他维护以及显示军队威严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一十三条 军歌不得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丧事活动; (二)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三)商业活动; (四)其他不宜奏唱军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一十四条 奏唱军歌时的要求,按照本条令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百一十五条 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举行接待外国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举行由军队主办的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四百一十六条 本条令所指的部(分)队及其主管人员,包括相同等级的其他单位及其主管人员。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本条令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数。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百一十九条 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管理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 第四百二十条 本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2002年3月23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同时废止。 附 录 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略) 附录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略) 附录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略) 附录四 报告词示例 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等。示例如下: (一)对直接首长的报告 1.营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营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 2.营早操各连集合整队完毕,连长向营长的报告词为:“营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营早操进行中遇见团长,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营正在出操,请指示”。 3.团接受师长检阅时,团长向师长的报告词为:“师长同志,×团列队完毕,请您检阅”。 4.营长进见团长时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我有事向您报告”。 (二)对非直接首长的报告 1.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军长的报告词为:“军长同志,×团×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2.连参加团会操时,连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 3.排正在自习时,团长到排里看望大家,排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连×排正在自习,请指示,排长×××”。 4.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上校同志,×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