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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五十六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军人相互关系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一条 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 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 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