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区域内各医疗机构使用健康档案浏览器可实现对平台整合后业务数据的访问,由于这种方式相对安全(一般只能查阅,不能修改),因此从管理层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非常理想的信息共享模式。
  
  
第五章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架构

  
  
第一节 总体技术架构

  
  从前面的需求分析我们知道,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为区域卫生信息化提供一个以健康档案数据为核心的开发和运行平台,可以使用此产品快速的定制、开发和部署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项目,来满足日益增加的区域电子健康信息共享与管理需求。因此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构架设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够容纳管理个人健康档案的可扩充的、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构架,其包括以下方面:
  
  管理业务的扩充:能够围绕电子健康信息建立扩展新的健康管理业务,从公共健康管理的角度来看可以建立不同的疾病监控系统,从医疗服务者的角度看,可以查询、调用以不同组织方式呈现的个人电子医疗档案。
  
  存储健康信息的扩充:能够在系统中增加新的健康信息种类的存储,比如新的医疗影像或检验结果。能够根据每种存储信息的特点对信息内容进行优化,但通过统一的接口对新的健康信息可以和已有的健康信息进行查询、调阅。
  
  接入方式的扩充:区域电子健康信息中心面对的数据源和用户是各个医疗机构及个人用户,所以能够接纳各种现有的和未来的应用系统的数据上传及使用相当重要。中心构架需要能够扩充对各种接入方式的支持。
  
  系统容量的扩充:区域电子健康信息中心是一个数据量庞大的信息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对数据存储容量的横向扩充。
  
  系统处理能力的扩充:随着区域电子健康信息中心使用者的增加,系统将承受大量的服务请求压力。系统将使用分布式服务和集群等方式实现系统处理能力的扩充。
  
  为了实现上述的要求,建立一个稳定核心适用全国各地的软件平台,满足各地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基本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区域卫生信息化持续性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总体技术框架设计如下:
  
  图5-1 总体技术架构图(略)
  
  如上图所示,基于健康平台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网络基础设施层、数据中心数据层、业务服务层、数据交换层四个层次,还包括贯穿四个层次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两大体系。
  
  硬件网络层是指支撑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硬件设备和网络平台,其是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层主要是实现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存储,需要解决数据存储的结构、模型、内容、数据库管理软件的选型等。数据交换层和业务服务层主要实现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交换与共享,数据交换层是直接与外部系统进行沟通的技术层,业务服务层是基于数据交换层根据数据结构设计各种业务服务组件来完成平台数据的采集,存储与共享。标准规范体系是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必须遵循和管理的数据标准,是平台运行和应用的数据基础。安全保障体系是从物理安全到应用安全保障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营。
  
  
第二节 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一、企业服务总线
  
  数据交换服务总线esb是整个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技术核心,esb通常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该服务保证在一个异构的环境中实现信息稳定、可靠的传输,屏蔽掉用户实际中的硬件层、操作系统层、网络层等相对复杂、烦琐的界面,为用户提供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通道,保证用户的逻辑应用和这些底层平台没有任何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户应用的可移植性、可扩充性和可靠性。提供一个基于应用总线的先进应用整合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用系统互联所面临的复杂性。系统的实现维护都相对简单,保证每一个应用系统的更新和修改都能够实时地实现;同时当新的应用系统出现时能够简便的纳入到整个it环境当中,与其它的应用系统相互协作,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
  
  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oa)是一个组件模型,它将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称为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接口是采用中立的方式进行定义的,它应该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这使得构建在各种这样的系统中的服务可以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交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