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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三、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的原因,除了上述客观原因外,其根本还在于建设理念与模式上的偏差。以it技术和专业领域需求为驱动的建设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息化发展,但同时也成为其前进方向上的阻碍。目前,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系统分割、相互独立。各个卫生机构相对独立开展业务,相互封闭,信息分散,连续性和协调性差,信息不能共享和交换。
  
  2.业务流程不统一、不规范。很多业务工作没有国家统一规范和要求,各地区和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导致信息不能交换和共享。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很多单位的信息化就是现有管理模式的计算机化,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应有的优势。
  
  3.需求分析缺少理论方法,仅以项目和it为驱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作为业务应用发展的组成部分而提出,缺乏整体规划。现在很多信息系统均是按照此种方式建设。
  
  4.纵向信息系统的建设导致众多的“烟囱”、“孤岛”。在信息化建设的第二阶段,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妇幼保健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大大提高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垂直建设的特点,原本分割的业务部门在信息上沟通更为复杂,形成大量“信息烟囱”和“信息孤岛”。
  
  5.理论研究薄弱,信息标准研究起步较晚。卫生信息系统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标准的建立,造成了众多信息系统分别制定各自标准,却没有国家权威统一卫生信息标准的局面。
  
  6.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短缺。资金、技术和专业人才匮乏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难题之一。在区域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中,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区域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是复杂的、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支持,而政府在这方面的持续性投入往往不足;另一方面,区域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涉及到卫生管理、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经济以及信息技术等多专业学科,专业人才的缺乏也直接制约了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综上所述,卫生信息化建设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众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建立起机构之间的共享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基于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需求日益迫切。
  
  
第二节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用户分析

  
  目前,我国居民的健康相关信息分散在各个卫生服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从用户的角度分析,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包括以下几类用户。
  
  居民个人;
  
  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机构: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等;
  
  相关部门:如保险、药监、计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
  
  不同用户对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需求有不同的关注点,具体如下:
  
  居民个人:主要关注的是如何能获得可及的、优质的卫生服务;获取连续的健康信息、全程的健康管理等方面。
  
  卫生服务提供机构:主要关注的是如何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如何有利于针对性的服务的开展、健康管理的系统化等方面。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加强疾病管理、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健康教育等方面。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化解疾病风险等方面。
  
  相关部门用户:主要关注的是风险管理、业务协同等方面。
  
  一、居民个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迫切需要享受更高品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获取有效的医药保健信息,提高生活质量。这种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及的卫生服务:通过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有效缓解“看病贵”的状况。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院开展专家门诊预约、远程咨询会诊、转诊、转检、慢性病跟踪监控等服务,使居民就医更方便。建立区域性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信息共享,改变城乡居民的就医观念,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有效缓解“看病难”的状况。
  
  优质的卫生服务:居民在进行诊疗时,可以让就诊医生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及诊疗信息,从而使就诊医生更好的为自己服务,并可以通过治疗安全警示、药物过敏警示等有效减少医疗事故,并可对不必要的检验/检查进行提示,逐步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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