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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五)科室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全程营养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其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由被授权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特殊诊疗服务。

  (三)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解读检查结果;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相关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四)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诊断核医学(脏器功能测定和体外微量物质分析等)活动时,应符合gbz120-2002《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中的要求。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团队或由专人负责,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注:本节适用于呼吸功能检查室、脑电图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窥镜检查室等特殊检查部门。

  二十六、病历(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历(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领导履行对护理工作领导责任,对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协调与落实全院各部门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执行三级(医院-科室-病区)护理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临床护理内涵及工作规范,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四)实行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同工同酬。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手术量、床位使用率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

  (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五)有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实施记录。

  三、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

  (一)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二)依据《护士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三)临床护理人员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与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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