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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设立规范的预检分诊、发热、结核、肠道等门诊,有规章制度和患者就诊路线及流程。

  (二)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三)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四)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五)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六)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传染病危重症患者

  (一)急诊科设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设备、设施配备满足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实行7×24小时服务。

  (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三)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定大规模抢救工作流程,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收费服务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当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根据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传播途径,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警示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九、慢性传染性疾病随访管理

  (一)建立重点慢性传染性疾病随访管理服务机构,制定相应运行机制。

  (二)对出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三)医院对重点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有登记及随访制度,进行随访预约管理,有持续服务措施。

第三章 患者安全与职业防护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等)管理,并按特殊疾病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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