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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有分级查房制度与执行程序,医院对医师与护理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达到“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对重症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查房制度;患者诊疗活动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四)有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所致血行性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泌尿系感染有预防与监控方案、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切实执行。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保障患者的安全,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一、传染病疫情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传染病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二)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和诊疗规范接诊和治疗传染病患者。 (三)开展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四)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十二、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开展规范化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康复计划,鼓励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三)功能康复的过程与训练的效果有记录,康复治疗训练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评估康复治疗效果。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康复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岗位职责、各类康复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康复安全,定期评价服务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三、中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中医诊疗科室的设置应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要求。 (二)建立中医诊疗规范,开展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三)医院根据医疗资源情况设置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中药房参照卫生部《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进行设置,中药煎药室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的要求,或医院实施委托服务,签署服务协议中含有质量安全保障条款。 (四)科主任、护士长及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根据中医特色,应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 十四、分娩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 (一)助产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二)分娩室设置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为hbv、hiv、梅毒等感染孕产妇实施母婴阻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按照医学指征进行产程干预,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 (四)剖宫产有hbv、hiv、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手术指征或有医学指征。 (五)急诊剖宫手术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剖宫产实施符合质量控制。 (六)有产科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体制和产科危重病种诊治流程。 (七)有产程中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定期检查维护,及时补充和更换。 (八)分娩时有具备新生儿复苏能力的医护人员在场,有抢救危重新生儿的抢救制度和流程。 (九)为孕产妇提供母婴阻断相关知识、分娩及婴儿护理有关知识的宣教。 (十)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对分娩风险防范与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五、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可选) (一)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和医院功能任务要求,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依法取得相应诊疗科目及人员的执业资质。 (三)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规范技术操作,开展质量控制,定期质量评价。 (四)有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器材来源可追溯。介入诊疗器材使用符合规定。 (五)环境保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