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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报告、救治、预防等任务。

  (二)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传染病防控)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三)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传染病相关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四)建立相关传染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传染病防控相关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与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医院建立应急安全保障支持系统,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传染病相关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传染病相关内容。

  (四)开展传染病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推广适宜传染病防控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七、结核病院设置、功能和任务(可选)

  (一)临床一、二级结核病专业科室设置、诊疗科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和核准的医院功能任务要求。

  (二)具有承担本区域内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服务的设施、设备、人员梯队及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结核病并发症的急诊诊疗服务,能承担社会结核病健康教育和防治任务。

  (三)结核病专业重点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结核病专业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能承担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市或全国前列。

  (五)具有承担本省/或全国结核病专业诊疗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同级医院结核病诊疗和结核病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

第二章 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可操作流程,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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