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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每百张开放床位。 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基金额度/每百张开放床位。 二、住院患者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一)住院重点疾病:总例数、死亡例数、平均住院日与平均住院费用。 1.阿尔茨海默氏病性痴呆icd-10:f00 2.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icd-10:f10 3.精神分裂症icd-10:f20 4.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5.抑郁症icd-10:f32-f33 6.焦虑障碍icd-10:f40-f41 7.强迫性障碍icd-10:f42 8.严重应激反应icd-10:f43 9.躯体形式障碍icd-10:f45 10.儿童孤独症icd-10:f84.0 (二)住院患者安全和权益保障类指标 1.入院时完成攻击、自伤和自杀风险、物质滥用、不良生活事件等评估率。 2.患者压疮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3.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4.烫伤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5.噎食窒息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6.自杀、自伤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7.伤人、毁物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8.擅自离院发生率。 9.住院期间约束和隔离措施使用率。 10.出院前完成社会功能评估例数 11.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制定率、实施率。 三、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一)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二)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四)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六)药费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 (七)出院时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率。 附件3: 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增加口腔专业特色条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68节,设置339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 至第六章共61节308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 共7节31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口腔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口腔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三)临床科室二级诊疗科目至少应设置十二个(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规定并满足临床诊疗需要;口腔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全国或本省(区、市)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