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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六)落实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容性检测实验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二)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三)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五)有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活动。

  (六)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口腔门诊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符合卫生部有关医院感染相关法律规范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

  (八)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够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九)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将医院感染情况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十八、临床营养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营养科(室)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由有资质的人员从事临床营养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住院患者的各类膳食的适应证和膳食应用原则”,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五)科室有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全程营养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九、其他特殊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其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由被授权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其他特殊诊疗服务。

  (三)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解读检查结果;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相关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四)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放射粒子介入治疗活动时,应当符合《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中的要求。

  注:本节适用于肌电图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窥镜检查室等特殊检查部门。

  二十、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历(案)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照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领导履行对护理工作领导责任,对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协调与落实全院各部门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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