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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对实施精神科高风险技术操作(如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六)建立精神科特殊伦理与法律相关问题讨论机制并有效实施;对院内医生和护士进行精神医学伦理与法律相关教育培训。 四、精神科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相关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精神科临床路径管理的文件,并执行1-2种精神科疾病的临床路径。 (三)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四)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五)医院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六)制定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卫生部文件规定上报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 五、急性(短期)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精神疾病防治指南、临床路径,指导精神疾病的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三)有对新入院患者的暴力和自杀风险、物质使用、心理创伤史等进行评估筛查的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恰当的防范或干预措施;定期复查对非自愿住院(家属或其他部门送诊的)患者病情。 (四)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五)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六)根据患者病情及出院前状况,为患者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七)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六、慢性(长期)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科室和诊疗科目设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在医院规定的服务范围。 (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三)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精神疾病防治指南、临床路径指导精神疾病的诊疗和康复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四)有对新入院患者的暴力和自杀风险、物质使用、心理创伤史等进行评估筛查的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恰当的防范或干预措施;定期复查对非自愿住院(家属或其他部门送诊的)患者病情。 (五)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对住院时间超过12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六)进行康复治疗必要性的评价,并给予规范的指导;记录康复治疗过程,评估治疗效果。 (七)向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充分说明住院治疗和院内康复计划,鼓励其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八)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疑难或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九)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及预约复诊。 (十)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