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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照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六)医院对委托院外服务项目(如口腔修复体工艺制作、检验、病理等其他项目),用委托协议或合同进行管理,包含有清晰的质量与安全要求的条款,至少每年逐项进行质量与安全再评价一次。

  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制定本院执行文件。

  (三)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四)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非预期再手术率或口腔门诊再治疗率、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五)医院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六)制定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卫生部文件规定上报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详见第七章第三节)

  五、口腔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的要求,建立符合规范的口腔二级专业科室。

  (二)应用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口腔卫生材料的行为。

  (三)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门诊诊疗(检查、治疗、手术、新技术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规范门诊会诊管理,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全程监控质量与定期评价;对诊疗疗程超过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促进持续改进。

  六、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或方案。

  (三)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运用国内外权威指南与有关循证医学的证据,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制定与更新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指南或规范,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临床诊疗工作遵照执行。

  (六)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七)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执行的因素,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七、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有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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