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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够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标准;口腔修复工艺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全国或本省(区、市)前列。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椅位使用率、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四)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医院应当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及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五、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章 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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