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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管发[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在总结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标准(2011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2011年版)》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备案后实行。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1.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印发版2.14)

  2.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印发版2.14)

  3.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印发版2.14)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传染病专业特点和防控要求,参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基本框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变旧有的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76节397条。

  第一章 至第六章共70节362条,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实地评审与社会评价,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 共6节35条,用于对三级传染病医院的日常运行、质量与安全信息进行日常监测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传染病医院,其余各级传染病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医院公益性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应具有承担本服务区域内传染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设施、设备、人员梯队及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能承担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三)医院应设置临床诊疗科目,一级为传染科(二级为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蠕虫病专业、其它)、结核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其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能承担突发传染病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检验任务,细菌学、病毒学、抗病毒耐药等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市前列。

  二、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规范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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