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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2.20 本所受理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可以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本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规则13.2.19 条规定的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3.2.21本所在作出核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3.2.22 经本所核准恢复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二)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四)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23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五个交易日后,其股票恢复上市。 13.2.24 因本规则13.1.12 条各项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提出恢复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因13.1.12 条第(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经查实后果不严重的; (二)因13.1.12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在六个月内该情形消除的; (三)因13.1.12 条第(三)项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在两个月内该情形消除的; (四)因13.1.12 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正的。 13.2.25 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终止上市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本规则13.1.1 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因本规则13.1.1 条第(一)、(二)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因本规则13.1.1 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相关定期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本规则13.1.1 条第(三)、(四)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年末净资产仍为负;或者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五)因本规则13.1.1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 (六)因本规则13.1.1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因本规则13.1.1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显示该项情形已消除,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八)因本规则13.1.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九)因本规则13.1.1 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因本规则13.1.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十一)因本规则13.1.1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二)因本规则12.11 条或者12.12 条所述情形,公司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未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者因本规则13.1.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其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