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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

[接上页]
八、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在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者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任何其他利益?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如果对下列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公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否

  十三、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监事,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是否

  十四、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

  

  
声明人:(签署)

  日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期:

  

第二部分 承诺


  

  

  本人(正楷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

  五、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六、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并促使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七、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十、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署)

  日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作出。

  见证律师:

  日期:

  


  
附件三: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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