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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1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接上页]

  在初裁前,调查机关虽然再次给予应诉公司回答问卷的机会,但其提交的仅仅是客户名单。虽然AK钢铁有限公司在对初裁评论意见中以附件形式提交了被调查产品的国内销售情况,但却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提交其全部产品的国内销售信息,妨碍了调查机关进行后续调查。因此,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即:在购买美国钢铁产品成本高出外国钢铁成本25%或导致整体项目成本增加至少25%的情况下,方可放弃购买美国制造的钢铁产品,认定在政府购买货物项下应诉公司是以最高溢价,即高于外国产品价格的25%的价格获得利益。
  
  在初裁后的继续调查中,调查机关了解到州政府在购买钢铁产品时,可以不适用高于工程成本25%可采用外国产品的上限规定,核查小组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实地核查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即便如此,调查机关无意在联邦法的上限之上再确定一个州政府购买美国钢铁的溢价。因此,鉴于调查机关在初裁中的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未有实质改变,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裁决中维持关于本项目下获得利益的最高溢价的认定。
  
  在初裁中,鉴于应诉公司没有配合调查,调查机关无法获得任何钢铁价格信息,只能从其他途经获得美国钢铁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考虑到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因素,调查机关将北美碳钢综合价格视为美国碳钢综合价格,推定国际市场的碳钢价格为参与美国政府采购中投标的外国产品的价格,并根据这些信息计算应诉公司国内销售额的14.4%作为本项目项下获得的利益金额。在初裁后的继续调查中,调查机关未发现事实发生改变,在终裁裁决中维持初裁关于确定应诉公司利益的方法。
  
  AK钢铁有限公司在初裁评论中曾就如何确定该公司的反补贴率提出主张,其认为“更为合理和客观”的方法:
  
  一是“修改美国和外国钢铁差价的计算”方法,理由是迈普斯咨询公司网站中全球价格是亚洲、欧洲和北美的平均价格,因此在计算美国和外国钢铁差价时,应将北美价格与非北美价格进行比较,即在全球价格中将北美的价格移除。
  
  调查机关经分析认为,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推定国际市场的价格为参与美国政府采购中投标的外国产品的价格,而这一推定其隐含的考虑因素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国产品的价格在定价时是考虑到美国市场或是说北美市场的价格的,因此推定国际市场价格为在美国的外国产品的价格,该国际市场价格不可能不包括北美市场价格对其的影响,因此该国际市场价格由亚洲、欧洲和北美的平均价格确定是适当的,如果该国际市场价格对北美价格不予考虑,则丧失了国际市场价格在此被视为在美国市场的外国产品价格的合理性。鉴此,调查机关对该主张不予接受,并维持初裁中调查机关的做法。
  
  二是“商务部应将补贴计算限定于AK钢铁的基础设施和制造部门的销售部分”,该部分占其2008年销售的29%,因为其认为向政府承包商所销售的钢铁产品应包括在此部分,其他两部分(汽车制造、经销商和转售商)不应包括含对建筑承包商的销售。
  
  调查机关认为,如前所述, AK钢铁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调查中未给予应有的配合,在此情况下,调查机关依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推定所有应诉公司的所有产品在国内销售中全部销售给了政府或公共机构或其工程承包商”,调查机关认为此推定是合理的。再者,调查机关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并不能确定对经销商和转售商的销售就与政府购买和工程承包商的购买无关;即使该公司声称某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产商与政府无关,但此主张首先未经证实,其次调查机关也不了解AK钢铁有限公司对其的销售情况。鉴此,调查机关不接受该主张,并维持初裁中调查机关的做法。
  
  三是“商务部应将其补贴计算限定于政府购买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建筑项目”,并提出证据证明政府的花费占全部建筑花费的29%,要求据此仅将其国内销售额的29%认定与政府购买相关。调查机关认为,如前所述, AK钢铁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调查中未给予应有的配合,在此情况下,调查机关依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推定所有应诉公司的所有产品在国内销售中全部销售给了政府或公共机构或其工程承包商”,调查机关认为此推定是合理的。再者,由于该公司未配合调查,调查机关无法确认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即使调查机关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也无法确认该比例就当然符合AK钢铁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因为调查机关在反补贴调查中仍然不了解除了客户名单以外的任何AK钢铁有限公司的国内销售情况。鉴此,调查机关不接受该公司主张,并维持初裁中调查机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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