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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调查机关对此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分析。调查显示,中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包括国内电网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大,带动了输变电行业发展,国内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从而带动了国内变压器产量的增长,最终拉动了取向性硅电钢需求的增长。我国取向性硅电钢需求量保持了连续稳定增长的趋势。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非由金融危机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需求和消费模式产生的影响所造成。 2.中国国内产业经营管理的变化 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国内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非由经营管理不善因素所造成。 3.国内外竞争状况和技术进步 中国国内产业经过多年来不断的技术改进和提高,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不断得到完善和优化,在产品质量上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被调查产品在产品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上基本相同。国内外的正当竞争并未导致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状况未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 4.贸易政策影响 调查期内,中国没有限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贸易行为的政策。贸易政策未对中国国内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5.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情况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持续上升,而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取向性硅电钢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总进口量中占比不断下降。同时,目前未有证据证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向中国倾销或接受补贴出口的情况。因此,尚无证据显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6.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出口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仅在2008年有少量同类产品出口,仅占其总销量的0.03%。 7.不可抗力情况 调查期内,没有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意外影响。 综上所述,调查期内,来自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同时来自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受到美国政府的补贴支持,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与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遭受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对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已知有关因素的调查表明,这些因素未影响本案的因果关系认定。 八、关于产业损害调查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听证会申请有关事项 调查机关在2010年3月15日收到美国政府递交的《听证会申请》,并于2010年3月18日就该申请发出《关于答复听证会申请的函》,给予了美国政府书面答复意见。调查机关在《关于答复听证会申请的函》中指出,在取向性硅电钢反补贴案调查期间,调查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美国政府和应诉企业充分的、合理的磋商和评论机会,并予以考虑。2010年3月5日,调查机关向美国政府披露了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了提交评论意见的机会。根据调查机关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美国政府可以合理预期案件进展情况。调查机关组织并召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具体依据《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有关程序规定进行。调查机关关于召开听证会的有关规定是公开、透明的,美国政府可以准确获知有关听证会的程序规定。根据《反补贴条例》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在合理时间内向调查机关提供必要信息。美国政府在熟知有关规定和调查进程的情况下,并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而在本案即将终裁并已收到产业损害调查终裁前披露信息之际提请召开听证会,致使调查机关在程序上无法在合理时间内组织并召开听证会以满足美国政府的请求。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对美国政府关于召开听证会陈述意见的申请不予接受。调查机关同时提出,鉴于美国政府有就取向性硅电钢反补贴案有关问题进行口头意见陈述的请求,调查机关将进一步给予美国政府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调查机关提出,美国政府可于10日内派代表向调查机关口头陈述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同时递交书面陈述意见。 美国政府在收到调查机关《关于答复听证会申请的函》之后,于2010年3月19日向调查机关提交《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请求召开公开听证会的申请》,请求于2010年3月29日就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向调查机关进行意见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