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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1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接上页]

  10.终裁前的进一步调查
  
  (1)接收利害关系方对初步裁定的书面评论意见
  
  自初步裁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调查机关收到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对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案初裁决定的评论意见》、美国阿勒格尼技术公司提交的《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2009年99号)的书面评论(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以下简称《美国阿勒格尼初裁评论意见》)和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司和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对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作出初步裁定的评论意见》(以下简称《俄罗斯初裁评论意见》)。其他利害关系方未提交对初步裁定的评论意见。
  
  2010年1月27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2009年99号)的书面评论(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的评论意见》(以下简称《申请人对美国阿勒格尼初裁评论意见的评论》)和《申请人对关于对《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做出初步裁定》的评论意见〉的评论意见》(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俄罗斯初裁评论意见的评论》)。2010年1月29日,调查机关收到美国阿勒格尼技术公司提交的《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2009年99号)的书面评论(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的补充材料》(以下简称《美国阿勒格尼初裁评论意见补充材料》)。
  
  (2)终裁前实地核查
  
  2010年1月12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终裁前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3号)。2010年1月至2月,调查机关分别赴本案申请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终裁前实地核查,并走访了下游生产企业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1.信息公开和终裁决定前的信息披露
  
  根据《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公开信息及送交查阅室的规定,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均已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和信息披露规定》的规定,2010年3月5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披露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66号),向本案已知利害关系方和美国政府披露《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商调查函[2010]67号),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2010年3月15日,调查机关收到美国政府提交的《美国政府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的评论》(简称《美国政府对信息披露的评论》)和《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晶粒取向电工钢进行反补贴调查/请求召开公开听证会的申请》(以下简称《听证会申请》)、美国阿勒格尼技术公司提交的《对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的评论意见》(以下简称《美国阿勒格尼对信息披露的评论意见》)、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司和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披露的评论》(以下简称《俄方对信息披露的评论》)。2010年3月22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人关于新利佩茨克、维兹钢铁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披露的评论的评论意见》(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俄方对信息披露的评论的评论》)、《申请人对美国阿勒格尼对信息披露的评论意见的评论》和《申请人对美国政府对信息披露的评论的评论》。
  
  2010年3月18日,调查机关向美国政府发出《关于答复美国政府请求召开取向性硅电钢反补贴调查公开听证会有关问题的函》(商调查函[2010]78号)(以下简称《关于答复听证会申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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