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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6] 此处填列“是”或“否”,如果填列“否”,则6.1和6.2的其他项目均不必填列。 [67] 此处可填列以下几类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68] 此处分别填列会计师的姓名。 [69]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如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标题应调整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期内转型的基金,应分报告期初至转型前、转型后至报告期末两个期间编制和披露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在具体的披露格式上,应尽可能简洁、清晰,例如,先披露与转型前期间对应的报表及附注,再披露与转型后期间对应的报表及附注;在报表相关表格中,对有实际数值的,按精度要求四舍五入后填列,对期末或当期无数值或不适用的项目,以“-”填列;相关数据一般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相关数据为负的(如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一般以负号“-”形式填列,涉及比例的项目,一般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70] 此项可根据情况采用,即如果没有对报表项目的说明,此列可不列示。 [71] 对于报表及报表附注中涉及对比数据的,如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则无需披露对比数据,但应在适当位置(如表下)予以标注说明,如为上年度合同生效的基金,当可比期间不完整时,也在适当位置予以标注说明。 [72] 此处的股票投资主要指普通股的投资,对于QDII基金,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可在表下标注说明。 [73] 本项主要适用于投资范围涉及基金的基金,如QDII基金等;对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的其他基金,以“-”填列。 [74] 本项包括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获得的应收未收股利。 [75] 本项主要适用于存在递延所得税的基金,如QDII基金等;对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其他基金,以“-”填列。 [76] 本项主要适用于存在递延所得税的基金,如QDII基金等;对不存在递延所得税的其他基金,以“-”填列。 [77] 如报告期不完整,应在此标注实际报告期间,以及报告期不完整的原因,下同;分级基金除列示基金份额总额外,还应列示“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如分级基金按不同的基金运作费用项目或费率水平进行核算的,导致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净值潜在差异的,还应增加列示“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净值”,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份额净值”不必列示。 [78] 本表一、二和三项均需列示相关金额。 [79] 本项主要适用于投资范围涉及基金的基金,如QDII基金等;对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的其他基金,以“-”填列。 [80] 本项包括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 [81] 本项主要适用于存在汇兑损益的基金,如QDII基金等;其他类别基金如不适用,以“-”列示。 [82] 关于费用项目的填列,由于此处已有运算符号“减”,因此,各费用项不需再以负号“-”列示。 [83] 本项及下一项“净利润”主要适用于需缴纳所得税的基金,如部分QDII基金,同时,将表7.3中的“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调整表述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84] 对一般的封闭式基金,本项不适用,以“-”填列。 [85] 此处可填列报表页码“7.1 (或第×页)至7.4(或第×页)”(此处元素类型为字符串)。 [86] 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的报表附注应对比较式报表的两个日期或期间的数据作出说明,而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的报表附注应以年初至本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末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基金财务状况、运作情况的重要交易或事项;本部分列示的所有披露事项,主要适用于年度报告正文,以及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或上年度免于披露年度报告的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对于年度报告摘要、半年度报告正文(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已披露)和半年度报告摘要,应根据法规并参照本模板要求披露;另,如果基金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年度报告摘要应与正文一样披露附注全文,如果基金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年度报告摘要除按本模板相关要求披露外,还需披露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本部分列出的事项和表格,如果有的基金不适用、期间未发生或期末不存在,除脚注要求作出专门声明外,可根据情况直接略去,对于表格中的项目,对有实际数值的,按精度要求四舍五入后填列,对期末或当期无数值或不适用的个别项目,以“-”填列。 |